以上四張截圖
參加了今年民辦搖號、中考志愿填報
的家長都已經非常熟悉
那么學籍究竟是如何注冊的呢?
現在就按照順序給大家一一解讀
電子學籍建立程序為:
1.學校向學生下發紙質《學生基本信息表》;
2.由學生或其監護人填寫《學生基本信息表》相關內容后交回學校,經班主任、學校學籍工作主管領導審核后,由學校學籍管理員打印、下發給學生和監護人再次簽字確認。
3.經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班主任簽字確認后,學校學籍管理員按照《學生基本信息表》所填內容及照片錄入電子學籍系統,經學校和學籍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電子學籍正式建立。學籍號由學籍系統自動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學校應將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簽字確認的《學生基本信息表》作為學生學籍檔案存檔。
《學生基本信息表》
初中、普通高中學校各學年度錄取新生后,要接續管理新生學籍,市、縣學籍管理部門須在各學年開學30天內核準本行政區域內初中、高中學生錄取花名冊,通過電子學籍系統進行招生信息錄入,并重新采集、上傳新生照片,更新完善電子學籍檔案中的其他信息。
特別注意:普通高中新生開學后10個工作日內不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又不辦理延期手續,或延期期限內仍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注銷普通高中學籍。
二:升學、轉學:
學生在接受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期間,正常升級學生的學籍信息更新,由電子學籍系統自動完成。學校應在初一、高一新生入學之日30天之內辦理新生學籍轉接。
中小學校在規定班額范圍內,①如有空余學位可接收學生轉入。無空余學位學校不得接收學生轉入。中小學轉學執行同級互轉的原則,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原則上②起始年級第一學期不能轉學,畢業年級第二學期不能轉學。各地中考、高考報名結束后,原則上不再辦理畢業年級學生轉學手續。學生休學期間以及受處分期間不予轉學。③一般普通高中不能轉入省級示范高中。同一城市區域普通高中不能轉學。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轉入普通高中學校,其中考成績須達到轉入學校當年錄取分數線,并應補學相應的缺修課程。普通高中學生可轉入中等職業學校。(解讀:①家長需聯系轉入學校,若轉入學校相應年級有空余學位,即可申請轉入。②舉例:高一第一學期不能轉學;高三第二學期不能轉學。③舉例:洪洞三中不能轉入臨汾一中;臨汾五中不能轉入臨汾二中)
義務教育:學生在接受義務教育期間,不得隨意轉學。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原則上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縣(市、區)遷移且戶籍已遷入居住地,或外來務工人員務工地跨省、市、縣(市、區)發生變化確需轉學的,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出學校和轉入學校同意,并經雙方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批準后,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或務工所在地學校就學。(舉例:洪洞在堯都區務工的可以申請)
普通高中:原則上不予轉學。①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縣遷移(不含同城區內遷移)且戶籍已遷入居住地無法在原學校學習的,可由學生或其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出學校和轉入學校同意,并經雙方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批準后,轉入戶籍所在地教學水平相當的②普通高中學校就學。(解讀:①舉例:五中轉不到二中,洪三能轉二中,但前提是把戶籍遷到堯都區,且轉出同意,轉入有空余學位;②臨汾戶籍在太原買套房子,戶口遷過去,依然去不了山大附,只能去普通高中,前提是轉出同意,轉入有空余學位)
三:休學、復學:
學生在接受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期間,不允許留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休學:
(一)因病經診斷,需停課治療休養占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因本人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確需休學的。
申請休學的中小學生,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填寫《山西省中小學生休學、復學申請表》(以下簡稱《休學、復學申請表》)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因傷病提出休學的,需提供縣級以上醫療單位病歷;因學生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學的,需出具縣級以上公安、民政或人社等有關部門的證明),學校審核同意后,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學籍管理部門登記后做休學處理。學生休學情況要記入學生電子檔案,醫院等出具的有關證明作為《休學、復學申請表》的附件保存備查。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
休學結束后,由監護人填寫《休學、復學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復學時可根據本人和監護人要求回原年級就讀,也可以到下一年級就讀。核準復學的學生,由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學籍管理部門登記后做復學處理。
休學期限原則上為一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應當由學生家長持縣級以上醫療單位病歷或其他相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延長休學期,最多可休學兩年。
原則上義務教育階段畢業年級第二學期不允許休學,普通高中畢業年級不允許休學。
《山西省中小學生休學、復學申請表》
四:退學
義務教育期間,除喪失學習能力或出境定居外,不允許學生退學。必須退學的,喪失學習能力須附縣級以上醫療單位病歷,出境定居須憑學生本人護照復印件、《居民戶口簿》復印件,按學校隸屬關系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退學手續一律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辦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勸退、開除學生。
普通高中學習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退學:
(一)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癥或患嚴重的傳染疾病已休學兩年,不能堅持或不宜繼續在校學習(須附縣級以上醫療單位病歷)的。
(二)在學習期間因意外傷害性事故導致嚴重的智力障礙或生活不能自理(須有二級甲等以上醫療單位病歷)的。
(三)出境定居(須憑學生本人護照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的。
(四)本人及監護人因其他原因申請退學的。
因出境定居申請退學的小學、初中學生和普通高中學生,由學生本人或監護人持相關證明向學校提出書面退學申請,并填寫《山西省中小學生退學申請表》,經學校審核同意并報學籍管理部門批準后,準予退學。學校應及時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對退學學生做異動處理。
《山西省中小學生退學申請表》
五:畢業(結業、肄業)
小學、初中學生學習期滿后,予以畢業,證書由市級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核準、編號、驗印、頒發。除體育免修學生外,未達體質健康合格標準的,不得發放畢業證書。
普通高中學生在校學習期滿,達到以下要求者,準予畢業。
(一)基礎素養評價總評達到合格,無重大錯誤者(含學習期滿,處分已撤銷的)。
(二)各學年獲得的總學分至少達到144學分,其中必修課程至少88學分,選擇性必修課程至少42學分,選修課程至少14學分(含校本課程8學分)。參考:山西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山西省普通高中課程設置與實施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點擊查看)
(三)參加各規定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含補考)(實施新高考綜合改革后,為學業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且各科目成績達到A、B、C等級。
(四)達到體育鍛煉合格標準,具體標準可參考《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
普通高中學生未達到規定畢業條件者,由學校發給結業(或肄業)證明書※肄業:拼音是yì yè,指雖已離校但并未學到規定畢業的年限或并未達到規定畢業的程度,
學生畢業證書遺失的,一律不補發,由畢業學校發給學歷證明書,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驗印后生效。學歷證明原則上只能辦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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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升小搖號結果
@真心真意:哪個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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